北京光明中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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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老校区旧给水管管道改造接驳工作,拟定于本周)上午8:00至下午17:00对学校老校区,及校职工生活区进行计划停水,请各单位和老师、同学个人做好储水准备。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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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信息
北京光明中医学院招生章程(招生实施细则)
 

一、总  则                           

 

    1. 为保证北京光明中医学院医学部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保证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育部教学函(2001)4号文件“关于北京光明中医学院招生工作的批复”、“北京光明中医学院招生章程”和医学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北京光明中医学院医学部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光明中医学院医学部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3.北京光明中医学院医学部本、专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北京光明中医学院医学部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机  构                             

 

    1.北京光明中医学院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医学部各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医学部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及各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等。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由医学部纪委书记及监察室负责人组成,对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

    2.北京光明中医学院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部务会和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下,行使招生工作的决策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医学部主管教学工作的主任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医学部纪委书记、医学部教育处处长和招生办公室主任等,医学部纪委书记作为成员实施监督。

    3.医学部招生办公室是医学部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医学部本、专科生的招生工作,其职责如下:

    (1)执行国家招生方针政策,贯彻学校招生总体规划;

    (2)制定招生计划;

    (3)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选派、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4)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和新生报到工作;

    (6)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

 

 

三、录  取                             

 

    1.在北京光明中医学院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医学类考生报考的特点,医学类各专业实行单独代码招生,单独设定提档分数线,单独录取。

    2.医学部只招收理科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3.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医学部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志愿优先原则、德智体综合优先原则,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4.北京光明中医学院医学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依据报考次序的不同,各专业志愿间设一定的分数级差,一般在5分以内,同等条件下将先后参考语文、英语、化学或理科综合成绩。   

    5.医学部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各种加分(各种加分不累加,最高不超20分)在提档时予以认可,但在录取时均按实际考分排队,加分仅在考分相同情况下予以优先考虑,医学部认定的自主选拔候选人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生物医学英语专业在本科一批录取;医学检验、医学实验学在本科二批录取;国防生在提前批录取。

    7.护理学本专科男女生不限,男生只招收有志愿者,护理专科高中会考科目要求物理和化学,成绩等级均为B。

    8.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要求,2010年北京光明中医学院医学部在陕西、宁夏、甘肃共招收10名国防生,国防生只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男生。

    9.北京光明中医学院医学部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经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按《北京光明中医学院医学部本专科学籍管理细则》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10.医学部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按录取的专业报到,报到时不调换专业。

    11.除国防生外,往届生和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12.学生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由北京光明中医学院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北京光明中医学院授予学位。

    13.北京光明中医学院医学部学生学费:本科生6000元/学年,长学制学生本科阶段按本科生标准收取,进入二级学科阶段按有关规定处理;专科学生70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口腔医学专业学生进入专业课学习阶段,需收取1000元/学年的实习材料费。

 

四、附   则                             

 

    1.对江苏省考生的具体要求:

    选测科目为物理,另一选测科目要求为化学,等级要求AA。必修科目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符合江苏省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上条件者按分数顺序投档,录取原则先分数(不含照顾分)后等级。

    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高考录取模式改革情况,医学部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3.根据国家政策北京光明中医学院医学部招收港、澳、台、侨联考生和插班生,招收保送生,开展自主招生等工作。

    4.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5.本细则经北京光明中医学院医学部部务会讨论通过并报北京光明中医学院备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医学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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